无罪经济犯罪 | 诈骗妨碍、诈骗未遂妨碍、妨碍公务执行、违反传染病预防和管理法。-光州地方法院顺天支部 2021高短2***,2022高短3**及其他合并的3起案件。
案件概要
委托人怀着迫切的心情,希望通过积累兼职经验来帮助自己的就业,并在提交申请书后开始工作,但却突然被紧急逮捕,后来发现自己被骗入了诈骗电话的陷阱,以转账为手段从事了工作。
问题在于委托人所转账的金额超过了一亿韩元,并且在与受害者会面时使用了化名,因此警方和检察机关认为委托人涉嫌共谋诈骗,并正在进行调查。
适用法律
刑法第347条(诈骗罪)第①款:以欺骗手段获取财物或者在财产方面获得利益的人,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136条(妨碍公务执行罪)第①款:对执行职务的公务员进行殴打或者威胁的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传染病预防和管理法》第79条第3款(处罚):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的人,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修正于2020年8月12日)
根据《传染病预防和管理法》第47条第3项或第49条第1款第14项规定,违反入院或隔离措施的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情况的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新增于2020年5月19日)
律师的协助
法律事务所法胜光州办事处的宋智英刑事专业律师立即组建了专门为委托人服务的TF团队。特别是由于委托人在案件进行过程中作了一些错误陈述,并使用了化名,
因此在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嫌疑人调查时,律师积极参与并呼吁委托人的冤情,积极主张没有共犯关系。然而,检察机关对委托人提起了包庇的指控。
尽管如此,在庭审阶段,律师积极提交各种文件作为证据,集中证明委托人是被骗入了诈骗电话的受害者这一事实。实际上,相对于共犯的包庇指控,
支持包庇指控需要更多的故意证据,因此我们还提交了几十页的意见书来证明委托人的冤情。在这期间,委托人感染了新冠病毒,虽然应该进行自我隔离,但违反规定外出喝酒,并与他人发生争执,
袭击了前来处置的警察,妨碍了公务执行,因此被当场逮捕。随后,在调查过程中,还揭露了违反自我隔离规定的事实。作为光州刑事专业律师,为了防止委托人的后续行为对先前案件中委托人陈述的可信度产生不良影响,我立即撰写意见书,说明当时的情况,并收集、提交了委托人的各种量刑资料,以提供支持和协助。
在辩论结束后,即将宣判之际,由于审判长的职权,宣判日期被延期,而检察机关提交了支持委托人存在欺诈故意的意见书,导致宣判日期再次延期。在确认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书后,宋智英刑事专业律师立即对其中的不合理之处进行了逐一详细驳斥。
在这个过程中,经过双方精密的辩论,还一次推迟了宣判日期。
结果
最终,法庭同意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在帮助欺诈和未遂欺诈方面不存在故意,因此对这些指控宣判为无罪。而对违反自我隔离等其他指控,判决宣布缓刑。
本案件结果的意义
即使在涉及声称受害者的个人信息被利用的电话诈骗现金收取情况下,也存在被判处实际刑罚的可能性。在委托人的情况下,
尽管有足够的理由认定存在协助欺诈的故意,因为甚至使用了他人的身份,但通过激烈的辩护工作成功地获得了无罪判决。
这个案例证实了与何种法律援助人员合作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观点。